陳彥姍律師(紫米律師)-律師事務所,高雄律師事務所,前金區律師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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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緩刑判決–詐欺等案件】刑事律師|詐欺案件律師-成功締結雙方和解,說服法院為被告爭取到緩刑機會
案件關鍵:
被告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○月,緩刑○年確定,緩刑期間屆滿,未經宣告撤銷,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;又另案執行完畢後,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而宣告緩刑。且為使被告知所警惕並發揮刑罰防衛社會功能,法院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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